[网站管理]

协会所属各单位:


根据协会安排,今年2023年度全国锌铝涂层行业峰会决定于11月13-14日上海蓝宫大饭店召开。会议地址:上海市嘉定区博乐南路 125 号(墅沟路口)。
会议报到时间是11月13日上午开始。本次行业峰会重要,请各会员企业准时出席,并抓紧将单位参会回执填写后,及时反馈协会秘书处统计造册。
另外,协会要求各地会员企业之间,用微信或手机,相互转告2023年度全国锌铝涂层行业峰会在上海召开的信息。

谢谢大家!


中国表面工程协会锌铝涂层分会
2023年10月12日

当前位置:首 页 > 溶液/涂料
 
国家即将出台新政:鼓励推广应用水性涂料,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

国家即将出台新政:鼓励推广应用水性涂料,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

中国防水企业网 2017-08-04 14 

  近日,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近日在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《“十三五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。会议认为,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打好蓝天保卫战,必须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。
  《“十三五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大致内容如下:
 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,包括非甲烷烃类、含氧有机物、含氮有机物、含硫有机物等,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前体物。为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,提高管理的科学性、针对性和有效性,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,特制定本方案。
  《方案》指出,VOCs排放对大气复合污染有重要影响。当前,我国以PM2.5O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严峻。VOCs是导致O3污染的重要前体物,同时,对二次PM2.5生成也具有重要影响。
  监测数据表明,2013-2016年,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O3浓度上升10.8%;2016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,17.5%的城市O3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;京津冀、长三角等重点区域2016O3浓度分别为172159微克/立方米,超过或已接近国家二级标准。除重点区域外,山东、河南、成渝等地也呈加重态势。
  VOCs转化生成的二次有机气溶胶是PM2.5的重要组分。研究表明,我国东部地区PM2.5组分中有机气溶胶所占比例达20%以上,其中SOAOA比例可达50%左右。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,促进二次PM2.5的生成。此外,部分VOCs具有毒性,对当地居民人体健康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;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,对生产环境和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。
  《方案》指出,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实施以来,全国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烟粉尘排放控制取得明显进展,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,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。
  在人为源VOCs排放构成中,工业源、交通源、生活源、农业源分别占43%28%15%14%,来源广泛,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。工业源中,石化、化工、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是主要排放行业,占排放量的70%左右;交通源中,排放量90%以上来自于机动车排放和油品储运销过程。从排放途径来看,含VOCs产品的使用和消费过程排放量较大,占人为源VOCs排放量的30%以上。
  《方案》提出,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具备一定基础。近年来,我国加强VOCs来源、影响和控制技术等基础研究,初步建立区域和部分行业排放清单,基本阐明重点区域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机理,研发储备一批VOCs污染控制技术。有关部门出台系列排放标准和政策措施,发布实施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工、储油库、汽油运输、加油站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印发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。在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,对涂料开征消费税。一些重点地区加强VOCs管理基础能力建设,北京、上海、浙江等东部省组织开展VOCs排放摸底调查和监测工作,近10个省份初步建立本地VOCs排放清单,出台化工、制药、汽车制造、印刷、家具等行业地方排放标准。这些工作的开展为“十三五”深入推进VOCs污染防治奠定了一定基础。
  《方案》提出了基本思路:1.强化重点地区VOCs减排。京津冀及周边、长三角、珠三角、成渝、武汉及其周边、辽宁中部、陕西关中、长株潭等区域是我国大气复合污染较重的地区,涉及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辽宁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广东、湖北、湖南、重庆、四川、陕西等16个省,这些地区也是我国人为源VOCs的高排放区,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70%左右。“十三五”期间,将上述地区作为全国VOCs污染防治的重点地区。
  2.强化活性强VOCs组分减排。VOCs种类繁多,各种物质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活性差异较大。各地应重点加大对O3PM2.5生成贡献较大的VOCs组分减排,建立精细化管控体系。活性强的组分包括芳香烃、烯烃、炔烃、醛类、酮类等。各地应结合本地O3生成来源分析、产业结构特征、排放来源等,提出本地VOCs控制的重点因子和重点行业,实施有针对性的减排措施。根据全国VOCs排放来源构成情况及对O3PM2.5生成的影响分析,“十三五”期间,全国将重点推进石化、化工、包装印刷、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、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,实施重点减排工程。
  3.强化VOCsNOx协同减排。考虑到O3生成受VOCsNOx一次排放的协同作用,“十三五”期间必须强化VOCsNOx协同减排。各地应结合本地O3污染形成和来源特征,加强VOCsNOx排放对O3生成的敏感性分析,建立O3生成等浓度曲线,明确O3污染的主控因子,并充分考虑PM2.5污染控制对NOx的减排需求,确定适宜于本地的VOCsNOx减排比例。考虑到我国重点地区O3生成基本属于VOCs控制型,原则上,重点地区VOCs削减比例不宜低于NOx削减比例,同时兼顾不同区域PM2.5的控制要求,“十三五”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VOCsNOx的减排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:1左右,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VOCs减排比例应超过NOx减排比例。
  4.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。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,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。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、化工、包装印刷、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。新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,实行区域内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,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,纳入环境执法管理。新建项目要强化源头控制,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,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,减少污染排放。
  5.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。全面落实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》要求,加快VOCs排放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,细化VOCs产生和排放环节无组织控制措施要求,建立企业自行监测、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制度,加大信息公开力度,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。
  《方案》提出了主要目标:到2020年,全面建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,实施重点工业行业排污许可制,在重点区域、重点行业推进VOCs排放总量控制,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%以上。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,O3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,PM2.5污染状况持续改善。
  《方案》提出,要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。“十三五”期间,全国重点推进石化、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污染防治,地方可依据产业结构特点,因地制宜推进电子信息、制鞋、纺织印染、木材加工等行业VOCs治理工作。
  1.石油和化工行业达标排放治理。
  全面推进石油炼制,石油化工,农药、医药、合成树脂、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等化工行业,新型煤化工等VOCs治理。加强精细化管理,实施排污许可制,通过源头预防、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,推动行业改造升级,实现达标排放。到2020年,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40%以上;农药、医药、合成树脂、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%以上。
  推广低VOCs含量、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。以减少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,实施原料替代。农药行业要加快替代轻芳烃等溶剂,大力推广水基化类溶剂,严格控制有机溶剂使用。医药行业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、溶媒,大力发展清洁、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。橡胶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、黏合剂等产品,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、煤焦油等助剂。
  优化生产工艺过程。采取密闭生产工艺,推广使用无泄漏、低泄漏设备。石化行业加快实施油气回收技术改造;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、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;医药行业实施生物酶合成法部分替代化学合成法;橡胶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工艺;合成树脂行业推广采用密闭脱气掺混工艺。
  2.工业涂装VOCs综合整治。重点推进集装箱、汽车、家具、船舶、工程机械、钢结构、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;除上述行业外,重点地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、电子、家用电器制造等其他行业表面涂装VOCs排放控制。到2020年,全国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减少20%以上,重点地区减少30%以上。
  集装箱制造行业。在整箱打砂、箱内涂装、箱外涂装、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,到2017年底前,替代比例达到100%。对一次打砂工序,推广采用辊涂涂装工艺;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,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%,并配套建设溶剂回收、催化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。通过上述措施,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80%以上。
  汽车制造行业。推进整车制造、改装汽车制造、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。推广使用高固体分、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,配套使用“三涂一烘”或“两涂一烘”等紧凑型涂装工艺;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,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%,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%;对喷漆、流平、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,采取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。通过上述措施,整车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70%以上,其他汽车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50%以上。
  家具制造行业。重点针对木质家具等大力推广使用水性、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,到2020年底前,替代比例达到60%以上;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,到2020年底前,替代比例达到100%。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,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。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,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%,对喷漆、烘干废气要采取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。通过上述措施,木质家具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50%以上。
  船舶制造行业。推广使用水性、高固体分、无溶剂型等低挥发性涂料,到2020年底前,机舱内部、上建内部使用比例达到70%以上,在分段涂装阶段、码头涂装阶段使用比例达到30%以上;在钢板预处理阶段,鼓励采用水性车间底漆。优化涂装工艺,将涂装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装阶段,到2020年底前,80%以上的涂装作业实现密闭喷涂施工;在船坞区增设移动式涂装系统;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、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。强化废气收集与处理,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%,配套采取焚烧等治理措施。通过上述措施,船舶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50%以上。
  工程机械制造行业。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,到2020年底前,使用比例达到30%以上;试点推行水性涂料。积极采用机器人喷涂、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。加强废气的收集与治理,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%,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。通过上述措施,工程机械制造涂装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50%以上。
  钢结构制造行业。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,到2020年底前,使用比例达到50%以上。试点推行水性涂料。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、空气辅助无气喷涂、热喷涂等涂装技术,限制空气喷涂使用。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,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进入车间作业,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装置。通过上述措施,工程机械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30%以上。
  卷材制造行业。全面推广使用机械化自动辊涂技术;加强烘烤废气收集,收集率达到90%以上,配套焚烧等高效治理措施。通过上述措施,卷材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80%以上。
  《方案》提出,要有序开展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。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重点地区除完成重点工程外,还应加强建筑装饰、汽修、干洗、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,同时结合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、秸秆禁烧等工作,减少民用散煤和生物质燃烧的VOCs排放。
  1.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。倡导绿色装修,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、木器涂料、胶黏剂等产品。按照《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》要求,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,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黏剂。到2020年底前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。完善装修标准合同,增加环保条款,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。推广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。
  2.汽修行业VOCs治理。大力推广使用水性、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,到2020年底前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汽修行业低挥发性涂料使用比例不低于50%。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,喷漆、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,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,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,实现达标排放。重点地区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。
  《方案》提出,要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。1.实施排污许可制度。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、监督管理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等。加快石化行业VOCs排污许可工作,2017年底前,完成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。2018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率先开展农药、医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试点,2020年底前,对农药、医药、电子、汽车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。通过排污许可管理,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、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,落实企业自行监测、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制度,推进企业全面达标排放。
  2.完善VOCs污染防治经济政策。研究扩大VOCs排污收费范围,逐步涵盖VOCs治理重点行业。选择石化、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等VOCs治理重点行业,实施环保“领跑者”制度。推进集装箱等实施行业治理自律公约。推进政府绿色采购,设置定点采购准入门槛,对家具、印刷、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,强制要求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。加大财政资金对VOCs治理的支持力度,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。落实支持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,将VOCs治理技术纳入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。
  《方案》提出,要全面加强能力体系建设。1.加强统计与调查。将VOCs纳入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中,系统掌握VOCs排放与治理情况。结合城市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和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,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单,并实施动态更新。加强VOCs减排核查核算,出台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。探索引入第三方核算机制。
  2.建立健全VOCs监测监控体系。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,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,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。加强城市大气环境VOCs自动监测能力建设,重点地区O3超标的城市至少要建设一套VOCs组分在线监测系统。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和能力建设,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,加强对企业VOCs排放日常监管。加强企业有组织排放VOCs在线监测能力建设,到2017年底前,石化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安装VOCs在线连续监测系统,厂界安装环境VOCs监测设施,并与环保部门联网;“十三五”期间,化工、包装印刷、工业涂装等VOCs重点排放源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;其他企业逐步配备在线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检测。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,配置自动触发式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。
  3.加快标准体系建设。环境保护部加快制定制药、农药、印刷、家具、汽车制造、集装箱制造、电子工业等行业排放标准,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。质检总局会同环境保护部出台涂料、油墨、胶黏剂、清洗剂等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环保标准,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。地方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加快制定地方排放标准。
  4.加快推广低挥发性产品。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、粉末涂料、高固体分涂料、无溶剂涂料、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。胶黏剂行业要加快推广水基型、热熔型、无溶剂型、紫外光固化型、高固含量型及生物降解型等产品。油墨行业要大力推广使用水性、大豆基、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产品。
  《方案》提出,要实施一批重点工程,其中包括石油和化工行业治理重点工程、工业涂装治理重点工程、包装印刷治理重点工程、油气回收治理重点工程、城市VOCs治理综合示范工程。
  在石油和化工行业治理重点工程方面,《方案》提出,2017年底前,250家、总炼油能力7.1亿吨的石油炼制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完成VOCs治理工作。加大化工企业VOCs治理力度,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要求,“十三五”期间,全国完成7100家医药企业、2000家农药企业VOCs治理任务。
  在工业涂装治理重点工程方面,《方案》提出,2017年底前,60家、560万标箱生产能力的集装箱生产企业完成水性环保涂料替代,并建设末端治理设施。2020年底前,全国1.3万家汽车制造企业、3400家木质家具生产企业、600家船舶制造企业、1300家工程机械制造企业、5000家钢结构生产企业,完成低挥发性涂料替代、低VOCs排放涂装工艺改造及末端治理工程建设。位于重点地区的企业,应加快工程实施进度。
  《方案》提出,要加大投入与金融信贷支持。各地通过利用专项资金、扩大绿色信贷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VOCs防治。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VOCs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,各级地方财政加大对VOCs监测监控体系建设、排放控制技术研发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的资金投入。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优惠信贷支持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,募集资金用于VOCs污染治理。
  《方案》提出,要强化科技支撑。研究制定重点地区O3生成曲线,确定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谱,识别重点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组分和重点行业。环境保护部制订VOCs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,研发、示范、推广VOCs污染防治、监测监控先进技术,制定出台重点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;开展VOCs豁免清单、减排费用效益评估等研究。积极组织各类VOCs治理技术经验交流,编制国家VOCs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,为VOCs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。
  《方案》提出,要加强监督执法。各地要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,依据排污许可要求对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设施、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,防止企业弄虚作假,对不达标企业依法严肃处理。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重点地区VOCs治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。
  《方案》提出,要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。督促各地完善信息公开制度,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。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,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、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。加大VOCs环境管理宣传力度,鼓励、引导公众主动参与减排。

 

 
版权所有 © 2005 中国表面工程协会锌铝涂层分会 秘书处 电话:021-55780015   传真:021-55780015
地址:中国上海市杨浦区佳木斯路353号白玉兰环保广场1103室  邮编:200433   E-mail:1251859150@qq.com
技术支持酷创动力